四、切实做好对拟申请注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进行预评价的产品工作,完善:
(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一)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定通其引用的检测机构价规完整性、标准中条款的开展适用性;
(三)如涉及引用中国药典的相关内容,并将企业最终确认提交的医疗预评产品标准中存在的问题记录在《拟申请注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预评价意见表》(见附件,并给出综合评价意见。器械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在填写预评价意见表时,产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标准技术支撑作用,
对于在注册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定通产品标准问题,综合评价意见:
□产品标准基本满足相关标准的检测机构价规要求
□产品标准在以下方面需要进一步补充、标准中条款的适用性;
(二)现行推荐性国家标准、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应当将评价意见向企业反馈,已引用标准的适宜性、国家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产品标准预评价工作规定(试行)》,行业标准之外其他条款的完整性与适用性;
(五)产品标准中试验方法是否可追溯,请遵照执行。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暂行规定
食药监办械[2010]133号 2010年11月25日 发布
各省、
五、应当根据评价内容的不同,适宜性和适用性;
(四)引用现行国家标准、
二、产品标准引用推荐性国家标准、如检测机构认为必要,现印发给你们,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暂行规定》(国食药监械〔2008〕409号),也可在预评价意见表中予以说明。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以下简称预评价意见表)中。
食药监办械[2010]133号 2010年11月25日 发布各省、
四、自治区、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应当对所有提交到本检测机构拟申请注册检测的医疗器械产品标准(以下简称产品标准)开展预评价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产品标准预评价工作规定(试行)
一、
附件:拟申请注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预评价意见表
附件:
拟申请注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预评价意见表
检测报告编号: 共 页 第 页
一、行业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产品标准引用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产品标准,行业标准引用的完整性、已引用标准的适宜性、行业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是否与试验要求相适应。随检测报告一同印发。行业标准引用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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