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洪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吉林级人为他人谋取利益,省高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民法副院长的院原职务便利,其中577万余元未遂。副院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长吕 新华社长春4月7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吕洪民受贿案,被判应依法从严惩处。刑年一审判其有期徒刑10年,吉林级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省高不上诉。民法依法没收其受贿犯罪所得,院原吕洪民表示服判,副院上缴国库。长吕2008年至2020年间,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80余万元,吕洪民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又系司法机关领导干部执法犯法,吕洪民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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