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最高家垄工商万罚3断解商释权
加重消费者责任、工商高罚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发布《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总局11月13日起,垄断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解释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权最摘要:工商总局:商家垄断解释权最高罚3万
“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工商高罚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总局如果商家再拿出这样的垄断不平等霸王条款,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解释,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被列为违法条款,权最分别给予警告,工商高罚这将有效打击一些商家的总局霸王气焰。当前,垄断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解释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权最“本活动解释权归商家所有”,
经营者不得免除的责任
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经营者不得加重消费者的责任
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经营者不得排除消费者的权利
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等
其中的部分条款,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工商机关将视其情节轻重,约束的正是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该办法将从11月13日起施行。在《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出台之后,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办法提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且有了具体罚则,当事人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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