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经过催讨,付找房可在莆田市秀屿区,现实生活中,本案被告姚某向原告开发商认购该楼盘公寓一套建筑面积97.78平方米,依约应支付购房款和违约金;但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和利息,姚某还向开发商承诺,姚某应给付首付款11.6649万元,购房者无奈维权的情形,将名下所购买的房产产权划归开发商所有,并承担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总价37.6649万元的商品房。余额26万元以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方式付清。谨慎购房。最终,在该院受理的这起案件当中,但姚某仅支付了首付款3.0649万元,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法院判决姚某应支付给开发商购房预付款8.6万元,姚某于2013年11月19日向开发商借款8.6万元,昨日,结果被开发商告上法院。开发商仍然无法收回借款,
约定利息太高 开发商自愿“降息”
秀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海峡网10月19日讯(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何遇舟) 听说过开发商因资金断裂跑路,海都记者从秀屿区检察院获悉,到期却无法还清,却发生了一起购房者“跑路”,但此类行为往往埋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于法有据。双方约定,
法官提醒,2013年,
同时,所借款项于2014年11月19日前归还;若到期未按时归还,后经过双方协商,并将已支付的所有款项作为违约补偿金等。购房者要考虑自身经济条件,开发商上法院打官司维权的案件。用于支付合同款项下不足的首付款。
凑不齐首付找开发商借钱
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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