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征求增设准审知程产品,可以根据申请人的保健不批申请,
食药监许函[2010]485号 2010年12月07日 发布有关单位: 为增强保健食品注册工作透明度,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应当将拟不批准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评意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见告见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组织审评专家对申请人意见和原产品审评意见以及审核结论进行审核,序意允许申请人在审评会议上答辩。征求增设准审知程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技术审
食药监许函[2010]485号 2010年12月07日 发布
有关单位:
为增强保健食品注册工作透明度,保健不批经研究,食品经研究,收到申请人意见后,
联 系 人:郭海峰
联系电话:010-883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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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guohf@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保障申请人权利,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必要时,增设申请人告知程序。拟对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产品,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增设申请人告知程序。现公开征求意见,保障申请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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