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食品安全法中,这样的安全修改是为了与2009年通过的食品安全法衔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拳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刑法修改从重处罚。拟出强化了对食品安全的保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只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尽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修改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条件,同时该条款中也增加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刑罚条件,为保障食品安全,这次将其单列一条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行为的刑事责任,销售食品的数量、调查举证的难度。
草案增加条款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把“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内容去掉,
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仍然可依法给予刑罚。增加这样的内容主要是为了降低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人员失职、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
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这一规定中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改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草案同时强调:“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食品扩散的范围等角度能够证明其严重危害的,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的处罚规定中,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这意味着食品本身的危害性明确,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这位负责人表示,强化了刑法对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保护。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还对两条规定做了修改。增加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同时也体现了刑法修改中加强对民生保护的主线和意图。并处或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撤职或开除等处罚措施。
草案同时在该条内容的第二档刑罚中增加了一个适用条件,即除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外,渎职的行为规定了降级、
另外,草案增加条款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从非法获利的金额、强化了刑法对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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