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南平线索,被执行人周某安排申请执行人张某为房屋工地钉制模板,松溪执结了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积案。县法行积但联系不上周某,院邀院监周某需再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20000元。检察解执发现被执行人周某日常承建房屋且有多笔收入,督化 (陈华晶 刘君玉)南平
法官通过调查,松溪法院在检察人员的县法行积监督下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周某仍以无能力为由拒绝履行。院邀院监8月16日,检察解执由于脚手架毛竹断裂,督化张某从四楼摔落受伤。南平其家人马上筹集6000元履行义务,松溪但周某逾期未履行,县法行积也未发现其财产。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8月16日,
2014年8月,法院随即发出执行通知等文书,但却故意躲避执行。2015年7月张某向松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调解,责令周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8月23日余款全部履行完毕。执行法官同县检察院民行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起前往周某承建的工地调查取证,南平松溪县法院在县检察院的监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