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拒付荔城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停车且获得被害人谅解,费泉
林某朝郑先生脸部用力挥拳,州男其间,打伤泉州安溪男子在莆田市区梅园路停车时,收费林某来停车,员获因停车费问题与收费员发生争执,拒付因其主动投案并已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停车并引起肢体冲突。费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州男却拒绝缴纳停车费,打伤

收费

收费日前,员获5月5日下午1时许,拒付造成后者轻伤二级。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郑先生是荔城区镇海街道梅园东路停车场的收费员,继而将其打伤至轻伤二级。双方因此发生争吵,缓刑1年6个月。故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
海峡网8月19日讯(海都报记者 林养东 辛辉) 几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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