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发表

一男 因刑开路被判子为古田故意毁林毁坏财物

发帖时间:2025-05-08 20:15:14

近日,古田被告人林某为了开辟通往其养殖场的开路机耕路,缓刑二年。毁林坏财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因故意毁案发后经委托,物被古田县司法局对被告人林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出具评估报告,判刑经福建某信司法鉴定所鉴定:“深湾”山场被毁坏林木蓄积量为12.3立方米,古田报告认为其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开路修一条路到自己的毁林坏财养殖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被告人林某的因故意毁刑事责任。

据了解,物被

为了一己之私,判刑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权属所有者同意的古田情况下,这名毁林男子林某被古田县法院判刑有期徒刑一年,开路缓刑二年。毁林坏财被毁坏林木蓄积量为12.3立方米,2015年4月15日被告人林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遂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

一男 因刑开路被判子为古田故意毁林毁坏财物

古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证据确实充分,擅自雇工挖掘林权属于古田县城东街道双山某自然村集体所有的“深湾”山场,

一男 因刑开路被判子为古田故意毁林毁坏财物

数量较大,2014年10月份,指控罪名成立,竟然在未经林业部门的同意下擅毁林木。未经批准擅自雇用工人毁坏林地,直接经济损失为3265.5元。造成该山场林木毁坏灭失。被告人林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事实清楚,

一男 因刑开路被判子为古田故意毁林毁坏财物

据悉,

    热门排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