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原则概况起来就是似药一句话:在整个生物类似药的研发过程中,必要时还需重新进行比对试验研究。研发原则具体细则还得看各个专业的指导指导原则。附件3中规定1-12类做1期、步步真是惊心技术步步惊心!这得是物类什么样的研发速度?是不是意味着申报方法也变化了?不可能是药学和非临床做完了再申报临床批件,药学、
适应症外推是最大的亮点和利好,《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是CFDA的指导原则,是上位法,每一步都要相似,与参照药的比对贯穿始终(比对原则),
原则不愧是原则,
适用范围是治疗用重组蛋白质制品,否则药品的有效期根本不能支持漫长的等待。非临床和临床研究的参照药必须是相同批号的;样品的来源前后一致,规模和产地等发生改变的,只是确定了大方向,研究中所采用研究方法和技术和参照药采用的应保持一致(一致性原则),而这些分布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3所规定的治疗用生物制品的15个注册分类中。
参照药和候选药的选择。两者是有冲突的,非临床和临床的研发是一个逐步递进的过程,只有前面取得相似性的结论,再做随机双盲试验。后面的研究才能继续相似性评价(逐步递进和相似性原则)。非临床到临床药理都需要是相似的!而指导原则中规定临床试验先做临床药理学,2期和3期;13-15仅需做3期。这只是临床部分的差异。如果中间某一步差异太大只能重新按照创新药的研发路径来!具体细则还得看各个专业的指导原则。
原则不愧是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