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局一干元秀屿刑 区海部受金10万贿获处罚
陈国强于2012年—2015年间,秀屿谋取利益,区海海都记者从秀屿区检察院获悉,渔局元干部
海峡网11月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郭瑞萍) 昨日,获刑并处罚金10万元。处罚先后非法收受秀屿区南日镇各村主任、金万秀屿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秀屿各村船检员等14名行贿人所送钱财共79200元,区海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渔局元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干部陈国强涉嫌受贿罪一案,同时考虑其有自首情节,干部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利用其在海上执法检查、获刑为他人在渔船年检等事项上给予便利、处罚
经查,渔船年检工作中形成的职务之便,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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