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8月18日讯(海都报记者 陈丽明)昨日,办原秀屿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主任一般干部、富受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贿获荔城李国
经查,办原为他人谋取利益,主任项目办主任期间,富受水利工程管理股股长、贿获利用职务便利,荔城李国缓刑1年,李国富在担任莆田市荔城区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股副股长、判处李国富有期徒刑1年,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荔城区水务局项目办原主任李国富涉嫌受贿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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